离婚前财产转移的方法有哪些?
温州鹿城律师
2025-06-21
离婚前财产转移通常是指一方通过各种手段,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自己或他人的名下,以减少对方在离婚时获得的财产分割份额。常见的方法包括虚假债务、转移财产给亲友、设立公司隐匿资产等。根据中国法律,这些行为可能构成违法,法院将视情况扣除相关财产,确保公平分割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416条: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侵占夫妻共同财产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417条:夫妻对外债务,原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。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,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个人的财产主张补偿。如果夫妻一方的财产确实不足以履行债务,并且有证据证明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,可能会被认定为恶意规避债务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第15条: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前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,导致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损的,应当根据具体情况,认定为不公平行为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,扣除该赠与或者转移的财产,或者在财产分割时予以考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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